关于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说明
作者:教务处
发布日期:2012-02-13
关于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说明
目前出国学习已成为一部分学生的选择,为了方便家长和学生能够及时快速地办理好相关材料,确保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,特作如下说明。
1、已毕业的学生,家长或学生本人凭毕业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校办理。办理时需说明入学年份、毕业时的班级等信息。
2、在校学生,需家长来校办理。办理时需提交下列资料:
①出国护照复印件;
②出国留学的书面申请报告(需注明留学国家或地区、学校名称,并请班主任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);
③家长书面申明有关内容:出国大致时间、交学费截止学期、出国前在校正常作息时间、考试、毕业证等具体要求及其它申明内容(学生出国即注销学籍,所交学费按学期结算。)
3、校方据家长要求可以出具以下中文资料:
①教师或学校推荐函,一份。推荐函如实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求学表现和社会实践表现,经德育处主任或主管校长审核后加盖教导处公章及封装。
②学生成绩证明,六份以内。开具学生成绩证明依据平时的学期考试成绩,参考水平测试成绩(初中参考中考成绩、高中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),换算成百分制,不得增加分数。成绩证明经教务主任或主管校长审核后加盖教导处公章及封装。
4、办理时间:每周二、三工作时间。(由于日常工作的需要,其它工作时间及节假日不予接待。)
5、办理地点:教务处
中山大学附中教务处
2012年1月